北京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为破产提供司法借鉴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日期:2019-10-30 08:46:16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10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及“十大破产典型案例”,积极探索构建首都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体系,为破产法顶层设计提供基层样本、为市场主体经营决策提供司法借鉴。

发布会现场。李佳 摄

“一中院破产庭自2016年成立以来,紧扣营商环境对司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健全完善首都市场化破产机制,助力首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说。截止今年9月底,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有效发挥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10个破产典型案例涵盖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三种程序,破产企业性质涉及国有“僵尸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一中院对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导向的坚持、探索和创新,同时也为从实践层面验证破产制度的有效性、提升北京“办理破产”指标提供例证。

【案例1】

本案系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北京法院采用预重整模式审结的首例案件。一中院创新采用预重整方式,在申请审查阶段即通过选任临时管理人,综合运用识别机制、重整听证程序和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各方签署“预重整工作备忘录”。受理后,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提高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效率,兼顾各方利益平衡。目前,投资人已向京中兴公司注入8亿元优质资产并清偿债务,债权清偿率是清算条件下的7倍多,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该案仅用八十余天即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不仅实现各方利益共赢,也为其他“两网”公司重返资本市场提供有益借鉴,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2】

本案是一中院积极落实首都产业政策发展要求,通过快速重整为高科技民营企业纾难解困,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双料”高新企业万瑞飞鸿公司拥有14项国家专利技术,但因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危机。本案中,合议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重整路径,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为公司引入1.8亿元资金,灵活运用临时债权额机制以及债权确认纠纷集中处理等方式加快审理进度,仅用四个多月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可获得全额清偿。2019年8月,103名职工的1900余万元债权得到全额现金清偿。目前,公司已具备复产能力。该案是一中院通过为遭遇资金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保护、能动保护、实质保护,助力企业换档升级的具体案例,同时通过对涉民生权益问题的重点关注和依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案例3】

本案是一中院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审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是人民法院助力中小民营企业盘活资源、再建重生的典型案例。一中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没有简单将“一张方子用到底”,而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为和解程序,为中小民营企业的振兴提供了时间和机会,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案例4】兰博医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一中院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外商投资有序退出,助力营造首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兰博医信公司系芬兰公司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债权人和股东均为外资企业,债权债务清理难度大。合议庭积极指导管理人及时联系境外股东和已知债权人,采取为境外债权人确认临时债权额的方式,同步推进公证认证与表决程序。通过畅通退出机制,对内外资企业投资权益予以平等保障,不仅为外商投资退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而且有助于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为国际投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5】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北京法院适用市高院《破产网拍办法》,以管理人名义独立发拍并且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首例案件,为破产财产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司法样本。本案中,债务人财产变价处置因缺乏必要的费用陷入僵局。《破产网拍办法》实施后,合议庭及时指导管理人完成财产估价、确定竞买规则、与平台服务商协调等工作,仅用时18天实现拍卖财产溢价7%成交和拍卖费用零支出。通过破产网拍极大提升交易信息的便捷性和对称性,有效降低财产拍卖成本、缩短变价周期,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案例6】北京圣殿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在“执转破”案件中探索适用“案件包”费用交叉补贴机制,通过破产程序有效消解执行积案,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圣殿木业公司自2002年停止经营后,企业早已人去楼空,所涉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至移送破产审查时已长达14年。一中院受理后,创新采用有财产案件管理人搭配指定无财产案件方式,对破产程序推进的必要支出进行交叉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同时,也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上,促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7】北京天润晟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系一中院适用破产快审机制,通过繁简分流、简中求速,用时三个月审结的首例案件,是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合议庭将繁简分流的甄别程序提前至审查阶段,并依法简化审理流程,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推动无人员、无账册、无财产的“三无企业”破产案件进入“快车道”,快速出清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僵尸企业”,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实现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

【案例8】北京佰能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北京法院引入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健全完善多层次、全周期、市场化的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管理人决定采取现场变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为降低和避免财产变价过程中的履职风险,管理人自愿投保执业责任保险。该险种为管理人因过失行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险,有效分散了管理人正当执业风险,强化管理人责任承担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及相关主体利益。

【案例9】北京京西国利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一中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案件,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国有“僵尸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机电设备公司处于国有企业管理链条末端且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一中院通过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变价方式等,精准、快速清除落后产能,积极配合国有企业加快布局调整,助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为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案例10】北京顺兆圆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案是通过建立全市法院“执转破”案件沟通会商机制,探索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的典型案例。一中院在审查阶段即与执行法院主动对接,对企业情况进行“预甄别”。受理后,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缩短调查周期。会商机制的建立对助力形成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常态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孝金波 燕文青)

关键词: 破产 典型案例

下一篇:代购是否合法?代购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哪里?
上一篇: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重点搭建“一带一路”电影交流交易的国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