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5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普查,其中对6人依法训诫、6人依法警告,何某被收监执行。”近日,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向该市检察院回复一份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该市一些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的服刑人员还驾车招摇过市的现象得到遏制。
2016年11月30日,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何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还经常骑摩托车招摇过市,周围群众有所反映。
今年5月,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日常监督过程中,当面向何某了解情况:“你是如何到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服务和集中学习的?”面对检察官的质问,何某略带紧张的小声回答道:“我是骑摩托车来的。”“你本身就是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怎么还能骑机动车辆来参加社区矫正活动?”面对检察官的进一步质问,何某更加不知所措,“我们乡下都是这样,我就骑摩托车来了……”
根据这一情况,检察官进一步查询了何某的社区矫正档案材料,走访了何某所在的村委会,发现何某对其违法行为不能正确认识,且从事迷信活动,无悔改表现,遂向灵宝市司法局建议对何某收监执行。7月17日,灵宝市法院裁定撤销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中缓刑部分判处,对何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灵宝市涉及交通肇事犯罪而被判处缓刑进行社区服刑人员在整体社区服刑人员占比达20%的实际情况,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走访发现,像何某这样相关社区服刑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便向灵宝市司法局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提出整改建议。(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王宏杰 王进)